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、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勤认为,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。“可以参照日本的成功经验,下一步,我国也要出台一定时期内的推进计划,每年滚动实施。当年的计划明确下来之后,要检查上一年的实施情况,再确定下一年的实施计划,对每个3至5年的计划要适时调整,动态推进。”
激励企业自主创新
“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研发,重引进轻消化,重模仿轻创新,创新仍没有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内在动力。”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。
据了解,在2005年,我国仅有万分之三左右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,对外技术依存度达50%,80%以上的高技术产品依靠进口。 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4%,而发明专利量仅占世界的1.8%,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亟待提高。
以制药企业为例,虽然中国作为新药研发中心的优势已经具备,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家企业有能力成为大型的原创制药公司。据了解,除了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密切之外,还与我国长期的新药研发体制有关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朱宝凤认为:“新药研发主体错位,体制、机制限制了现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发挥。”在国外制药发达国家,新药研发的主体是企业,新药的研发是以市场为最终目标,而大学、研究院主要进行基础研究。
但在我国,新药研究主要由大专院校和国家的科研院所来承担。我国新药研发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国家,绝大多数制药企业规模不大,难以承担新药研发的高风险,尚不能成为医药技术创新的主体,造成新药研制与市场间的脱节。
“我国企业应当抓住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良好机遇,努力实现通过技术创新获取知识产权,通过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,力争取得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,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。”田力普说。